20180206前台灣期貨交易是否有熔斷機制? - 期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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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請問一下,2018年2月6日之前台灣期貨交易是否有「熔斷機制」的相
關規範?

  因為跟朋友討論台灣期交所在0206事件是否有法律上責任,所以想了
解一下。


  PS:我個人是認為0206事件的最初起因還是台灣期貨交易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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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交易所似乎不適用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。

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第3條:
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,包括銀行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保險業、電子票證
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。
前項銀行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範圍,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
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。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、證券
集中保管事業、期貨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。
第一項所稱電子票證業,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發行機
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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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Ursula avatarUrsula2019-12-30
好像沒有的樣子 不過就算有融斷機制也擋不住0206
Leila avatarLeila2020-01-04
那純粹是供需失衡 要被強制平倉的口數實在是太多了
Elvira avatarElvira2020-01-07
裝睡的人叫不醒
Xanthe avatarXanthe2020-01-08
任何人在0206場中真的都會被出局!!!希望不要再出現扯盤!
Jack avatarJack2020-01-08
買方不會出局
Jake avatarJake2020-01-11
正確的說是純買方,垂直價差是有機會被抬出場的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-01-14
這邊資訊要更新一下 垂直價差現在在風險指標的計算
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-01-17
已經和之前不同了 所以不會發生之前0206被抬出去的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-01-19
情況
Leila avatarLeila2020-01-23
樓上說的是期交所規定還是個別期貨商的做法?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-01-24
期貨公會的規定 不是期交所
Kumar avatarKumar2020-01-25
要是"純"垂直價差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