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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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
去年夫妻分開申報,
今年我和太太合併申報並扶養一人。
以下問題詢問:

1.受扶養者若沒有列舉扣除的項目,是不是也不行再算進來標準扣除額?(也就是只有我
和太太)
2.我們三人全部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要超過24萬,才需要列舉?
3.計算捐贈的限額,是我們「三人」綜合所得總額*0.2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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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Jacky avatarJacky2022-03-05
標準扣除只有單身跟有偶2種金額,誇張一點說,單身
者養1個親屬跟養100個親屬都是12萬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-03-06
超過可以列舉,但你也可以選擇標準…
Leila avatarLeila2022-03-06
限額是每戶所得總額沒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