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後的獨資事業個人綜合所得計算 - 所得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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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 第71條

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、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,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
數,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,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,於申報前自行繳
納;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,應由獨資資本主
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,依本法規
定課徵綜合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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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愚昧,這條實在看不懂,特來向板上朋友請益QQ

假設A個人的獨資營利事業(非小規模)104年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為100萬(稅前)

求A個人應申報的綜合所得額中的營利所得多少?

個人想法:

核定所得額100萬,營所稅=17萬

之後就算不出來了 Orz 有太多可能性....

ex1. (100- 17 )/2

ex2. (100- 17/2 )

ex3. (83- 17 )/2

ex4. (83- 17/2 )

etc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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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Mason avatarMason2014-07-25
營利所得是加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稅率
若有說明是減半徵收就是100萬營利所得減半加計
Hedwig avatarHedwig2014-07-28
與營利事業所得沒有關係,獨資與合夥是加計綜合所得稅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-07-29
因此I大認為上面那例子是以50萬徵收?
John avatarJohn2014-08-03
所得稅修法後,104年獨資合夥事業不是要申報繳納營所稅嘛?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-08-06
看錯了,未注意到今年有修改到這條條文
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-08-08
新修法上說的是你舉例的ex2的算法 加計到營利所得(綜所稅)
John avatarJohn2014-08-10
個人覺得:先用100w乘於17%/2=8.5w為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,
然後以100w-8.5w=91.5w,記入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
Poppy avatarPoppy2014-08-13
修法後獨資、合夥是需要繳納營所稅的 以你此例計算
Donna avatarDonna2014-08-18
營所稅應納為額=100萬*17%*1/2=85,000
Joe avatarJoe2014-08-18
併入個人綜所所得之營利事業所得=100萬-85,000=915,000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-08-19
此次修法主要原因為兩稅合一修法後所作的修改
Lydia avatarLydia2014-08-22
這雖然是為考稅法問的,但應該還是跟TAX版有關吧QQ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-08-26
綜所稅的營利所得,是否還要考慮其行業別的擴大書審純益率
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-08-29
都考慮過了,核定所得額就是100萬,簡化問題...
Edith avatarEdith2014-08-30
實際繳納稅額只有85,000元 你稅後純益卻只有83萬 少的
Quanna avatarQuanna2014-08-30
85,000元呢?
Enid avatarEnid2014-09-01
感謝AICO大,目前逐漸能理解法條的扣抵計算原因
Robert avatarRobert2014-09-05
我有想到你是不是漏看前面 不然怎麼一直執著83萬
Joseph avatarJoseph2014-09-05
100/2, 50*17%=8.5萬繳營所,另外50萬所得額併入個人。
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-09-10
我和所內同事是這樣想,實際等105年5月報稅才知道摟。
Susan avatarSusan2014-09-14
照上面915000併入綜所的話,造成重複課稅,應該不對?QQ
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-09-17
法條前半有說拉 是以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扣除扣繳稅額後
Edith avatarEdith2014-09-21
申報其結算應納稅額 怎麼會有所得額減半再計算營所稅呢
Robert avatarRobert2014-09-21
現今政府對於營利所得修法之方向 就是至少要收到一半之稅
Lily avatarLily2014-09-24
收 因為修法前不管是股利或是獨資合夥之營利所得 最終
Susan avatarSusan2014-09-26
都是回流到個人綜所上合併計算
Eden avatarEden2014-09-28
但實際上之稅收還是隨個人所得高低等因素決定
Ingrid avatarIngrid2014-09-30
現今71條修法後是朝簡化作業處理程序去修改 不然照最早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-10-02
獨資合夥繳納17%營所稅 跟現今直接繳納半數營所稅 兩者最
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-10-03
後回歸到個人綜所計算時結果是一樣的 反而前者不管是對業
主或是政府而言 前者僅是增加許多不必要的稽徵成本罷了
Damian avatarDamian2014-10-03
我認為比較奇怪的地方是營所稅繳8.5萬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-10-06
91.5萬併入營利所得的綜合所得,繳納營所稅可以扣抵嗎...?
Damian avatarDamian2014-10-09
當然是不能扣抵的 現今兩稅合一修法為半數可扣抵半數不可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-10-13
扣抵 獨資合夥部份就簡化為直接算出並繳納不可扣抵的部份
Bennie avatarBennie2014-10-18
當然也不會有可扣抵稅額囉 至於一般公司還是照以往情形去
Daniel avatarDaniel2014-10-22
計算並繳納營所稅 只是在盈餘分配時要記得僅有半數營所稅
Emily avatarEmily2014-10-24
能計入股利的可扣抵稅額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-10-26
可是轉91.5萬至個人沒有重複課稅的疑慮嗎?
Ida avatarIda2014-10-27
獨資、合夥沒有可扣抵帳戶,所以不考慮扣抵的問題。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-10-27
沒有實務的例子,只有法條很難懂- -
Kyle avatarKyle2014-10-28
本次修法的方向本來就是為了"重複課稅",另外依法條是以"全
Hedy avatarHedy2014-10-31
年應納稅額之半數..."也就是說營所稅只課50%,實質意義跟
Necoo avatarNecoo2014-11-04
公司組織繳100%,分給股東時只能抵50%可扣抵稅額相同
Ida avatarIda2014-11-09
至於91.5萬的營利所得=83萬的稅後淨利+8.5萬(不課稅的那50%
Ursula avatarUrsula2014-11-12
意思等同於現行獲配現金股利時,申報綜所稅的所得=實拿現
Kyle avatarKyle2014-11-13
現金股利+抵稅權(即股東可扣抵稅額)一樣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