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年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- 專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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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以「3C產品保護膜之貼附方法」於民國(以下同)99年5月6日申請發明專利,經濟

部智慧財產局(以下稱智慧財產局)於100年9月16日准予專利,其技術特徵為「一種

遇熱軟化,冷卻後定型不回縮之塑膠膜,以設有黏膠層該側貼附於外殼表面,並以熱

風使其軟化密貼於外殼表面,即可在產品表面平整地貼附一層保護膜之方法。」乙發

現99年1月出版之3C雜誌,刊載「輕鬆包膜」一文,介紹使用吹風機將膠膜加熱後拉

伸延展之方法,99年4月亦有網友上傳「看完後人人都是包神」的手機包膜教學影片

,傳授保護膜烘軟密貼之步驟。乙因此認為甲之「3C產品外殼保護膜之貼附方法」早

已公開,而且是同行或一般人透過學習即可輕易上手之技術,不符專利申請之要件,

提出舉發,智慧財產局應如何處理該舉發案?

二、甲發明豬的新品種「人豬」,將人類的DNA打到豬胚胎,豬隻長大後,其內臟可供人

體器官移植之用,且能避免人體產生排斥作用。又乙發明H藥,用以治療器官移植時

之排斥反應。甲、乙分別就其發明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,智慧財產局應如何

處理甲、乙之專利申請案?


請問(一)的舉發是否成立呢?這樣算是違反專利申請要件中的新穎性與進步性嗎?

至於(二)是不是甲乙皆申請不到專利呢?

因為專利法第24條規定,動、植物及生產動、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,不予專利。此例算

是法規所包含之範圍嗎?

至於藥的方面,專利法第53條規定,取得專利所稱醫藥品,不及於動物用藥品。所以此例

也是法規包含內容囉?

以上是小弟的一點疑惑,想確定一下自己的大方向是否正確

如果有錯誤的話還請高手不吝指正了,小弟在此先行感謝了,感激不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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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-09-03
二 甲發明屬於動物 故依24 不予專利
Lauren avatarLauren2013-09-03
二 乙發明為藥品 不在24之範圍內
Lydia avatarLydia2013-09-04
但仍須審查其他專利要件
Mia avatarMia2013-09-05
另外 53所說的醫藥品僅關於延長 和專利要件無關
Kelly avatarKelly2013-09-08
一 22I 新穎性 舉發成立
Emma avatarEmma2013-09-11
感謝D大的回答,小弟受教了
Ida avatarIda2013-09-15
題目說 TIPO可以在16個月內核准專利的意思嗎 XDDDD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-09-17
二.我想重點在於動物體內植入DNA的方法算是妨害善良風俗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-09-20
乙發明H藥不知是否專為甲發明所專用之發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