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重購退稅問題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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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,倘若夫妻在102年10月購入A屋,A屋購入價約1200萬,登記所有權人夫妻各1/2

在103年10月購入B屋,登記所有權人為夫,B屋購入價約1800萬

打算近期賣掉A屋,並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,依現行法律,只有夫的1/2

可以辦理重購退稅,但依新的房地合一規定,妻的1/2也可以辦理退稅,

則今年或明年賣掉A屋,會影響妻的1/2辦理重購退稅不同結果嗎?

假如妻的1/2必須適用舊的法律,即因為B屋妻沒有所有權,就妻的1/2不能辦理重購退稅

這樣可否以夫賣B屋的1/2予妻的方式,讓妻就賣A屋的1/2辦理重購退稅?

這樣會不會違反B屋五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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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David avatarDavid2015-11-26
你是要辦增值稅的重購退稅。而房地合一是指財產交易
Ida avatarIda2015-11-29
所得稅,財交稅也有重購退稅,但不是退增值稅,兩者
不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