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各位先進,
去年5月我賣了舊屋,6月購新屋,
舊屋新屋都是自住沒出租,而且5月之前我戶籍設在舊屋地址,
6月購屋之後戶籍遷到新屋那邊。
我去年1月到5月所繳的舊屋房貸利息8萬多(賣掉後舊屋房貸還清了),
7月到年底繳新屋那邊的房貸利息3萬多,
這樣我報綜所稅時可以2筆利息都報? 還是只能報其中1筆?
我問了3個稅捐機關,2個機關跟我說2筆利息都可以報,
1個機關跟我說只能報其中1筆,
上網找相關資料,好像也沒這方面相關訊息,
因此來這邊提問,麻煩請熟悉這方面的先進幫忙解答一下。
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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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5月我賣了舊屋,6月購新屋,
舊屋新屋都是自住沒出租,而且5月之前我戶籍設在舊屋地址,
6月購屋之後戶籍遷到新屋那邊。
我去年1月到5月所繳的舊屋房貸利息8萬多(賣掉後舊屋房貸還清了),
7月到年底繳新屋那邊的房貸利息3萬多,
這樣我報綜所稅時可以2筆利息都報? 還是只能報其中1筆?
我問了3個稅捐機關,2個機關跟我說2筆利息都可以報,
1個機關跟我說只能報其中1筆,
上網找相關資料,好像也沒這方面相關訊息,
因此來這邊提問,麻煩請熟悉這方面的先進幫忙解答一下。
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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