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大大好,小弟又有一事請教:
假若有某甲與某一公司共同擁有一項專利
今因某甲欠某乙錢,而某甲又不願歸還
某乙欲向法院申請扣押某甲名下財產與專利
如果在存證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過,某乙是否可 "逕自" 取代某甲專利上之位置
(不需某甲同意,亦或蓋章)
而專利變成某乙與某公司共有?
另,是否可告訴小弟該去哪裡找條文?
謝謝各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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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若有某甲與某一公司共同擁有一項專利
今因某甲欠某乙錢,而某甲又不願歸還
某乙欲向法院申請扣押某甲名下財產與專利
如果在存證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過,某乙是否可 "逕自" 取代某甲專利上之位置
(不需某甲同意,亦或蓋章)
而專利變成某乙與某公司共有?
另,是否可告訴小弟該去哪裡找條文?
謝謝各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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