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質權與質權人 - 專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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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大大好,小弟又有一事請教:

假若有某甲與某一公司共同擁有一項專利

今因某甲欠某乙錢,而某甲又不願歸還

某乙欲向法院申請扣押某甲名下財產與專利

如果在存證信函上之催款期限一過,某乙是否可 "逕自" 取代某甲專利上之位置

(不需某甲同意,亦或蓋章)

而專利變成某乙與某公司共有?

另,是否可告訴小弟該去哪裡找條文?

謝謝各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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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Ingrid avatarIngrid2008-12-01
這問題好像和質權沒什麼關係的感覺
Jacky avatarJacky2008-12-04
還得拿法院的判決書,去專利局辦理手續(登記)
Liam avatarLiam2008-12-07
以判決書強制執行查封拍賣, 以確保債權, 專利權也不會變成乙的
Donna avatarDonna2008-12-10
另外存證信函是保存證據的方法, 沒有強制力 ~
Agatha avatarAgatha2008-12-15
存證信函只是找郵局背書,確實在某年某月某日告知對造哪些
Mia avatarMia2008-12-17
事項。
Leila avatarLeila2008-12-18
用途大多是在訴訟過程中,證明已經盡了告知義務。
Oliver avatarOliver2008-12-20
因小弟門外漢的說明不清,向各位大大說聲抱歉 <(_ _)>
Joe avatarJoe2008-12-23
想請教的是:p大與c大的說法哪個是對的?是說有判決書可
Steve avatarSteve2008-12-25
請專利局辦理轉移,亦或專利權不會變成乙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