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題
想請問版友們
我申報的扶養人(外婆(年滿七十歲以上)及父親(退休))
一般來說應該要列舉所得,
但因為外婆並沒有共同居住,所得資料在取得上有點困難,
但若確認沒有職業所得,但可能有少許的銀行利息
且整個申報戶(我及我申報的扶養人)利息<27萬
是不是可以直接不列舉被扶養人所得? 也不會有後續的罰款問題?
謝謝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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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版友們
我申報的扶養人(外婆(年滿七十歲以上)及父親(退休))
一般來說應該要列舉所得,
但因為外婆並沒有共同居住,所得資料在取得上有點困難,
但若確認沒有職業所得,但可能有少許的銀行利息
且整個申報戶(我及我申報的扶養人)利息<27萬
是不是可以直接不列舉被扶養人所得? 也不會有後續的罰款問題?
謝謝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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