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被扶養人的所得列舉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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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題

想請問版友們

我申報的扶養人(外婆(年滿七十歲以上)及父親(退休))

一般來說應該要列舉所得,

但因為外婆並沒有共同居住,所得資料在取得上有點困難,

但若確認沒有職業所得,但可能有少許的銀行利息

且整個申報戶(我及我申報的扶養人)利息<27萬

是不是可以直接不列舉被扶養人所得? 也不會有後續的罰款問題?

謝謝各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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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mily avatarEmily2017-05-08
Yuri avatarYuri2017-05-10
被扶養人日後查到有所得,併入後如需補稅就補。怕麻煩就拿外
婆跟父親的身分証影本加私章去國稅局查調所得,帶入你自己
的就好了
Puput avatarPuput2017-05-11
我自己是報扶養爸媽爺奶,第一次報有特別去申請所得資料,隔年
收到試算書時,國稅局就自動把我爸媽的所得列進去了.倒是爺奶
Elvira avatarElvira2017-05-14
的沒列出,我就沒特別去申請了,4人都無共同居住.
Connor avatarConnor2017-05-15
利用網路查詢申報,有健保卡就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