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前輩好~ 今天小弟我又有問題想跟大家討教
我現在在事務所作的工作不外乎就是
英翻中(說明書),日翻中(說明書,少量OA),中翻日(更少量OA)
以及英日->中核稿(翻譯:核稿=8:2)
我的問題就是...像我常常幫公司翻那種翻譯費(不論英日)很高的案子
但是又是拿定薪的 一直覺得這樣算很划不來
卻又想不出要怎麼改變計薪方式...
例如最近幫公司翻一件英文案 估計翻譯費可以收20幾萬
但是我一個月就翻完了(應該更短 先抓一個月)
也就是說公司可以賺4/5~5/6
想一想真的是!@#$%...
我想過一件拖久一點(因為公司不會限制時間)
可是拖久沒事做又很無聊
所以我想知道說這樣子在專利界來說是正常現象
還是可以跟公司要求獎金或抽成
還有就是...不知道貴所英翻中外包給"台灣"譯者的計費方式怎麼算~也請大大分享
想說匯集各位的意見後 再去找主管討論
謝謝各位前輩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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