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問題 - 所得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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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bigbug (也許我沒有懂很多)》之銘言:
: 小店通常指的是每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~~
: 這些店可以選擇要用發票還是免用發票~~
: 若是免用統一發票則由國稅局核定營業稅額~~
: 但是他所有預繳的進項稅額都無法扣抵~~

營業額20萬以下?國稅局要如何得知這些店是否有誠實呢?

原本我是以為開發票的同時國稅局就會收到資料了,那麼他

就可以針對營業額來課營業稅.但是目前看起來開發票好像

並不會有這種功能.所以我就懷疑了:有開發票都還不一定能

得知店家真實的營業額,那沒開發票的逃漏稅不就更嚴重了?

另外,感謝b大的解說,但我還是不了解為何有開發票店家的營

業稅就逃不掉了?也就是究竟國稅局是如何透過統一發票得知

店家的營業額的?

其次,"免用統一發票則由國稅局核定營業稅額",國稅局要憑什

麼條件或方法來核定呢?若是核定的營業額比實際的營業額還高

的話,店家豈不跳腳了?還是店家有什麼自力救濟的方法?"所有預

繳的進項稅額都無法扣抵",這句就看不懂了,麻煩專家再解釋一下

,謝謝.

另外,除了5%的營業稅以外,還有一個更可怕的營利事業所得稅,25%.

如果連5%的營業稅都想逃的話,那這25%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就更多人

想逃,且逃的更兇了?其他的稅且不算,光這兩項加起來就30%了耶!那這

樣的話,店家勢必會把價格定的比成本高出"很大"的一截啊!不然他要怎

麼賺?我不清楚別國的稅制,不過會不會是因為我們的稅太多又課太重,所

以逃漏稅才會很嚴重啊?

從這樣看起來,是不是凡是從商(開店做生意)的都無法避免的在逃稅呢?這

樣不是很奇怪嗎?真正賺錢的都逃稅去了,一般上班族就只好乖乖的承受大

部分的稅賦了,會不會太不公平了啊?


: 若要檢舉~~請具名檢局並提供具體事證~~

呃,基本上路人甲哪能提供什麼具體事證啊?大概要公司高層才有可能吧?可是

公司高層又是在同一條船上的生命共同體,哪有可能出來檢舉啊?難怪他們可以

一直肆無忌憚的逃稅.


: 另外國稅局不會去印發票~~
: 只是必須要到國稅局申請購票證~~
: 然後到指定的農會或者其他機構購買發票~~
: 因為發票字軌都有管制~~
: 大概就是這樣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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