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扶養親屬~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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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在看稅則時,突然想到,關於扶養親屬條列如下

直系尊親屬,如父母,祖父母
資格:年滿六十歲 或 未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
條件限制: A.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藉也可以算
B.若未滿六十歲,無謀生能力*為必要的

請問....

我婆婆的媽媽目前無人申報扶養,而公公是納稅義務人

則公公可不可以將阿媽列入扶養親屬?

而後年度,我老公要將公公、婆婆列入扶養親屬,可不可以再加列阿媽?

ps.祖父母 「等於」 爸爸的父母 「不等於」媽媽的父母?

有此疑慮,還請各位版上高手指點

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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