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地價稅的問題 - 所得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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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大大您好,

年初買了一間大廈房子,地價稅當時設定為自用住宅享千分之二的稅率,
但年中時將一個房間分租給同事,同事欲報所得稅支出,
而現今尚未將地價稅優惠改回千分之十
請問

1. 只分租一間房間,地價稅是否該改用租賃的千分之十?還是有按比例的課稅方法
(我房子為三房,只出租一間房間)
2. 六月即分租出去,我若現在去補繳地價稅(千分之八的差額),會被罰款嗎?
或是只需加計利息?

謝謝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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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的意義便是不停的挑戰
挑戰之後再挑戰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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