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開戶 填個資如賣身契 - 銀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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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開戶 填個資如賣身契
竟索護照號碼 健康狀況 學經歷
2012年10月17日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1017/34579273

【綜合報導】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本月一日才上路,問題卻不少。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昨
開記者會表示,接獲民眾陳情,前往銀行開戶,卻被要求提供和開戶無關的個人資料,如
護照號碼或健康資料。李痛批,各家銀行開戶要求簽署「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」,
如同簽了「賣身契」,反揭露更多個資。對此,法務部表示已違法;金管會則回應,會通
盤檢視各銀行同意書規定,一有觸法,限期改進。

李桐豪說,一般存款開戶,各銀行個資告知同意書內容不一,除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
證與聯絡方式等資料外,台灣銀行、中國信託特別要求財務交易、帳務狀況;遠東銀行要
求護照號碼、學經歷,還附註「個資將揭露予遠銀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公司」;花旗銀行則
將《個資法》的十大分類均涵蓋,包括健康狀況。


銀行拒銷毀資料

李桐豪也透露,某公股銀行力推開戶先在網路上填寫資料,再到銀行臨櫃補簽同意書,即
使客戶事後放棄開戶,要求銷毀個資,卻遭銀行拒絕,實在很離譜。他要求,金管會十日
內須制訂同意書參考範本,並嚴格規範只有在簽署同意書後才能取得個資。此外,民眾與
該銀行業務終止時,資料銷毀也要有嚴謹程序。


蒐集前應先告知

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邱美珠回應,銀行公會已有公定範本,但僅供「參考」,還是要考量
銀行各自相關法律依據與業務契約規定,不能通盤規範。但金管會即起會通盤檢視各銀行
的同意書規定,有觸法之虞則限期改進。

至於部分銀行要求披露個資過多一事,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說,蒐集個資不可
踰越特定目的範圍,例如申請存款開戶,僅限開戶必要的資料;再者,《個資法》強制要
求在蒐集前就要盡告知義務,因此若「先蒐集、再告知」也已違法。

台銀強調除非是極特殊情形,不會要求一般存款戶提供帳務、信用資料;遠東銀行回應,
不填護照號碼,不影響開戶。


中信銀:依法處理

花旗銀行說,個人健康資料僅在特殊情形下才有可能接觸到,例如客戶透過銀行保險業務
辦理壽險或提供重大傷病證明以利債務協商等情況,才需要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。中信銀
說,請客戶開戶填寫的資料,都是依據主管機關規範,若客戶感到困擾,會盡力跟客戶說
明。

從事業務的許哲偉說,感覺很不好,「又不是做見不得人的事。」

民眾林育彤說,曾有過剛開戶,隔天馬上接到保險公司詢問電話,完全沒隱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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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-10-18
人生就像一場戲 因為有緣才相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