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大家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?
我今年合併夫妻申報,
以我的名義申報,資料帶入我老公和公公。
結果申報上傳的時候(以自然人憑證),
出現收執聯居然要我提供公公的醫藥費收據
我公公醫藥費23萬都是系統帶出來的,
我沒動修改,請問這是正常的嗎?
打去國稅局和稅捐所,一直給官方說法
系統金額和實際金額不符就要補收據
但我沒動系統金額何來不符呢?
因為23萬的收據要找很難,
想說乾脆刪除本次報稅紀錄,(不知道是否可以)
以我先生的名義重報看會不會不用檢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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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今年合併夫妻申報,
以我的名義申報,資料帶入我老公和公公。
結果申報上傳的時候(以自然人憑證),
出現收執聯居然要我提供公公的醫藥費收據
我公公醫藥費23萬都是系統帶出來的,
我沒動修改,請問這是正常的嗎?
打去國稅局和稅捐所,一直給官方說法
系統金額和實際金額不符就要補收據
但我沒動系統金額何來不符呢?
因為23萬的收據要找很難,
想說乾脆刪除本次報稅紀錄,(不知道是否可以)
以我先生的名義重報看會不會不用檢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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