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稅時採網路自然人憑證報稅
其中有一筆小孩的醫療費系統自動帶出1萬多元
但我手中有一張診所開出的35000元自費收據(去年小孩有做一項自費儀器治療)
我在報稅系統是用更改的方式把醫療費加總變成4萬多元
那到時附單據應該只要附35000元那張就好了吧?因為我也沒其他單據
只是在想這樣國稅局會自己知道原本1萬多元是自己跑出來的嗎?還是我要附上一開始系
統帶出的畫面證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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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有一筆小孩的醫療費系統自動帶出1萬多元
但我手中有一張診所開出的35000元自費收據(去年小孩有做一項自費儀器治療)
我在報稅系統是用更改的方式把醫療費加總變成4萬多元
那到時附單據應該只要附35000元那張就好了吧?因為我也沒其他單據
只是在想這樣國稅局會自己知道原本1萬多元是自己跑出來的嗎?還是我要附上一開始系
統帶出的畫面證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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