爬文了, 看完了相關的東西,
想來再次確認自己的計算沒有錯誤
拜託板上大大幫我看一下~~~
母親近期過世, 外婆尚健在, 家裡還有爸爸跟子女三人 一共四人.
母親生前幫我們保了一堆保單, 要保人都是她
把這些保單的到今年可以領到的金額作為遺產
外加房屋土地等等, 約有 一千五百萬的資產.
以下是可扣抵的部份~~~
遺產免稅額 1200W
配偶 445W
子女三人 135W
母親一人 111W
喪葬費 111W
TOTAL 可扣抵+免稅的部份為 2002W
所以既然遺產只有 1500W, 少於可扣抵+免稅的部份,
這樣就不需要繳遺產稅了,
對嗎??
雖然我是這樣解讀相關訊息的, 可是總是不踏實,
拜託大家幫我看看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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