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一:
要保人:父母親
被保險人:兒女
受益人:父母親
今日如果投保躉繳型儲蓄險,請問如果父母親真不幸死亡,這樣兒女要被課徵遺產稅嗎
??
問題二:
官員進一步說明指出,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,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,
在被繼承人死亡時,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應列入其遺產課稅。
南區國稅局查核遺產稅申報案件時發現,被繼承人甲君在生前購買保險,以其本人為要保
人,甲君的太太乙君為被保險人,並指定其子女為受益人。
甲君過世之後,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,未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,申報並繳納遺產
稅,被國稅局開單補稅。
國稅局官員指出,從這份保單的規畫看來,被繼承人甲君僅為要保人,被保險人為甲君的
太太乙君,不符合保險法規定,保險金額約定於「被保險人死亡時」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
益人,因此無法適用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。
我看不懂保險金額約定於「被保險人死亡時」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,因此無法適用指
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。
正常情況下不被課徵遺產稅:是指定之受益人也是甲君才不用課稅嗎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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