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雄人壽金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- 保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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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,經診斷確定具下列情形之一,本公司豁免未到期之各期
保險費。

一、自本附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起,所開始發生之疾病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四條
所約定之特定傷病時。

二、自本附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起,所開始發生之疾病致成附表(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
付表)所列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。

三、自本附約生效日起,因遭遇意外傷害致成第四條所約定之特定傷病或附表(殘廢程度
與保險金給付表)所列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。

第一項保險費包括本附約約定之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所有附約(含本附約)的
保險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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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保單條款

小弟我理解能力是再繳納金安心豁免保費期間(20年期),一旦發生豁免情況時

就不需要再繳費(除了主約也包含20年後的一年一約的附約)

但不幸過了20年後有以上豁免情況發生時,可是已經過了保障期間了

也就是繼續要繳費才有效,不曉得我的理解是否是正確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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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Ula avatarUla2014-03-23
一年一約的附約需要繼續繳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