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期醫療險保單 可賠到出院日 - 保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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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即時報導】
2013.01.18 09:55 pm

住院住到一半,醫療險保單到期了,怎麼辦?金管會保險局規定,
自今年3月1日起,若保戶人還在住院,但醫療險保單已到期,壽險
公司要理賠到保戶出院為止。

金管會保險局表示,這項規定,將溯及既往,除在今年3月之後發行
的醫療險保單須遵守之外,在今年3月之前發行的醫療險舊保單,也
須比照辦理。

為加強保障保戶權益,金管會日前發函,修改醫療險「住院醫療費
用保險單示範條款」,明訂被保險人,在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才出
院,保險公司應就保戶當次住院,負起全部理賠責任。

壽險公司理賠主管指出,舉例來說,保戶王小明生病住院,住院時
間,自1月1日住到1月8日,但王小明的醫療險保單在1月5日就到期
。依照現行規定,壽險公司只須理賠1月1日到5日,共5天住院醫療
理賠金,但自3月起,壽險公司須理賠到王小明出院為止,即要給
付8天住院理賠金。

理賠主管說,目前各式醫療險理賠最大項目,就是「住院給付」,
約占醫療險理賠金額的6到7成。但實務上,保戶正在住院,醫療險
保單就到期的狀況,並不多見;因此,即使自3月起,因應法規改
變,須拉長醫療險保單的給付天數,將提高理賠給付金額,但整體
來看,理賠負擔應不會太重。

不過,依照現行法令規定,若被保險人出院後,在14天內又再次住
院,視為「同一次住院」。

保險局表示,為避免道德風險,自今年3月起,若保戶住院時,醫療
險保單已經到期,壽險公司只須理賠到保戶出院為止;如果該名保
戶在14天內又再次住院,此時因為保單早已過期,壽險公司可不予
理賠。

【2013/01/1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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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ma avatarIrma2013-01-23
這一項主要是對沒有保證續保的產險公司醫療險而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