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項稅額重複列報 罰鍰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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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:使用網路報稅軟體的營利事業,最近發生多起申報營業人銷

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,將取得進項來源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,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業稅額

,造成短繳應納營業稅,而遭處罰的案件。該局指出,甲公司97年9-10月將取得乙公司97

年9月10日開立之統一發票一紙,銷售額120萬元,營業稅額6萬元,重複申報扣抵應納營

業稅額,致短繳應納稅額6萬元,經該局查獲,除核定補徵短繳的營業稅額6萬元外,並處

一倍罰鍰6萬元。各公司負責申報稅捐的人員,務必就申報資料逐筆核對,確認無誤後再

行上傳。

【2009/06/29 經濟日報】

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10/4988147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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