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詢問大家..
因為本公司要停業..
所以就必須通報公司之薪資所得..
我也懂這個通報薪資的道理..
但我記得在之前我在通報薪資所得是會根據薪資冊..
然後扣掉勞扣和健扣..
而且也是想說這也沒差多少..
就以讓扣繳憑單變少為原則來做..
可是..
最近事務所說應該要以本薪來通報..
我現在是想了解要是用實領薪資來通報..
會不好..然後就不合法嗎..
麻煩請大家給我意見..
謝謝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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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。
1.看過置底的FAQ
2.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。
(按tab進入文摘)
3.使用/搜尋過關鍵字。
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+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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