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理賠事宜 - 保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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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,由於對保險理賠的狀況不熟,本來想鼻子摸摸,各自修理自己的車就算了,畢
竟反省自己也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,但今天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通知書,要求要履行
損害賠償,因此想請教板上的各位。

車禍的情況:民國103年8月29日,車禍發生的地方是在一條雙線道的路上,我騎乘的機車撞上前
方急煞的自小客車。小客車急煞是因為對向車道有台對向的機車,為了停車直接跨越
中間的黃色虛線/雙黃線。(我忘了到底是黃色虛線還是雙黃線了( ̄□ ̄|||)a)

問題1.民國103年8月29日發生的車禍,今年105年5月26日才要求要談賠償責任事宜,這時
間還有在要求理賠的追溯期內嗎?

問題2.對向車道的機車車主直接跨越車道,請問我能否請對方保險公司的人員,聯絡那位
向車道的機車車主一起進行協商?還是說我必須自己去聯繫那位機車車主?

問題3.我自己是只有保強制險,能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處理這件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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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Connor avatarConnor2016-06-14
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有2年,因此對你的求償是有效的。強
制險只有賠對方人的傷亡…對方車損你要自掏腰包了
Ivy avatarIvy2016-06-15
聽起來只涉及財損,強制險不保這個的
Annie avatarAnnie2016-06-16
'強制險不賠車損 再來 請看一下初判表 上面會寫肇事責任
Mary avatarMary2016-06-17
趕快去保第三責任險,財損人損都盡量保到最高,一年也才
幾百,事故時可以省去很多麻煩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-06-19
只單買強制險,業務不會出來協助處理唷!
Dora avatarDora2016-06-22
買第三責任險,對方車損可以擋一下,最近不是有撞壞人家
車子的新聞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