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這樣子的~~~我老婆在5/22發生車禍~~~
肇事原因是對方闖紅燈~~~他承認了~~筆錄也寫的一清二楚了~~
但我老婆的的傷勢是鎖骨閉鎖性骨折~~~已經植入鋼板了~~
但三個月後還得再開一次刀取出~~~所以這三個月一定得在家休養~~
後續要再休息多久也不知道~~對方是瓦斯行的機車~~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~~
我想問的是有關和解及理賠事宜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呢?
總不能等到第二次開刀完都休養完了才提出~~~這樣根本失去保險救急的意義了~~
請有經驗的版友能幫我解答一下~感激不盡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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