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稅 相關問題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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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前輩好,小弟有一個贈與稅問題想請教。

阿公名下一塊農地,目前因為重劃中,土地無法過戶,但是有建商想要買地。
目前談到的是先簽約,付總成交價格的三成訂金給阿公,尾款於幾年後土地可進行過戶再付清。


假設總成交價為6000萬,今年拿到三成訂金為1800萬,5年後拿到尾款4200萬。

問題是:
今年拿到1800萬,分給子女,如報贈與稅是會用1800萬計算,還是用總成交價6000萬計
算?

1. 如用1800萬計,10% 贈與稅額約158萬
2. 如用6000萬計,10、15、20%贈與稅額約800多萬

兩者差很多,所以想詢問有經驗的各位。
謝謝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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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Olive avatarOlive2020-05-26
去花錢找會計師規劃啦!
Olive avatarOlive2020-05-26
贈與年度是採曆年制,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來算一
個贈與年度。
Ula avatarUla2020-05-27
民國110年1月1日以後的贈與,就跟今年贈與總額無關了
Dora avatarDora2020-05-29
只是國稅局認定之贈與行為,是以贈與契約為準,贈與契
為是不要式不要物契約,這一點要注意。
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-06-02
Hazel avatarHazel2020-06-06
看不懂的話,請花錢問懂民法跟贈與稅的人。
Regina avatarRegina2020-06-06
約是不要式不要物契約,這一點要注意。(更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