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弟去年底在辦房屋買賣移轉時 (二親等間)
一時不查
讓國稅局看到一筆200萬資金流出 ( 父==>子 )
國稅局來電詢問
小弟本來不以為意
想說使用今年度的扣除額就好
但問題來了
當事人會借親戚的戶頭買股票
所以如果提交存摺資料上去 (也就是說國稅局尚未看到)
看起來又會有 ( 父==>女 , 父==>姨 )
就會超過扣除額
這應該怎麼辦才好??
請大家指點~~~感謝!拜託! <(_ _)>
我自己想到的方法是
"把人頭戶的錢還回去"
( 女==>父 , 姨==>父 ) 這樣
聽說在國稅局發現之前,主動查明之前
把錢退回
如果國稅局有疑問
就主張是借款
短期資金周轉,國稅局是可以接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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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時不查
讓國稅局看到一筆200萬資金流出 ( 父==>子 )
國稅局來電詢問
小弟本來不以為意
想說使用今年度的扣除額就好
但問題來了
當事人會借親戚的戶頭買股票
所以如果提交存摺資料上去 (也就是說國稅局尚未看到)
看起來又會有 ( 父==>女 , 父==>姨 )
就會超過扣除額
這應該怎麼辦才好??
請大家指點~~~感謝!拜託! <(_ _)>
我自己想到的方法是
"把人頭戶的錢還回去"
( 女==>父 , 姨==>父 ) 這樣
聽說在國稅局發現之前,主動查明之前
把錢退回
如果國稅局有疑問
就主張是借款
短期資金周轉,國稅局是可以接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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