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土地取得的價金要計入所得稅嗎 - 所得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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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媽每年都是由我報扶養,她名下有一塊土地(民國80年取得至今)近期大概會以400萬
元售出,我想請問:

1.賣掉土地後,買方匯款到她帳戶的400萬,需要列入她當年度的所得嗎?

2.她當年度因為賣土地所取得的400萬,對於我年度所得稅申報扶養她,會有什麼影響嗎


3.我媽有需要運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,贈與給我來節稅嗎?

謝謝熱心版友回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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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-12-26
104.12.31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買賣,採舊制的財產交易所
得,土地部分是不必繳納所得稅的。
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-12-27
法源依據: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第1項第16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