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一路外停車場業者,其開設停車但未申請停車登記證,算已經違反停車場法
但是向國稅局舉報 而國稅局卻只查出其有申請 商號
在發票方面也因其申請小額營業人而免開發票
所以不能夠檢舉其為無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??
問題:經營者 與 管理者 是否在稅法上是分開的??
國稅局查稅是否只是查到管理者?
例如:A為管理者 B是經營者 若AB不同人該怎麼課稅 AB同一人該怎麼課稅??
另停車場法與稅法是分開開罰的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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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向國稅局舉報 而國稅局卻只查出其有申請 商號
在發票方面也因其申請小額營業人而免開發票
所以不能夠檢舉其為無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??
問題:經營者 與 管理者 是否在稅法上是分開的??
國稅局查稅是否只是查到管理者?
例如:A為管理者 B是經營者 若AB不同人該怎麼課稅 AB同一人該怎麼課稅??
另停車場法與稅法是分開開罰的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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