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在公司忽然昏倒被送去急診,
最近才想到應該可以申請理賠.
不過在保單裡看到一條,想請教一下.
條文如下:
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,自意外傷害事故
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,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,被保險人得依下列方式
擇一申請保險金
這條文的意思是,
1.要在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內申請才有效嗎?
2.還是在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內就醫,而申請時間不限?
對保戶來說,是第二種解釋比較有利,所以是採用第二種解釋嗎?
從事故發生到現在是超過一百八十天了,所以如果是第一種解釋是否就無法理賠?
不太確定這問題如果直接問保險公司會有什麼答覆,所以先上板來詢問.
另外我有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一些單據的問題,客服提到說,
急診的話要在醫院待滿六小時才可以理賠,
但我在合約沒有看到這種條文,
所以應該沒有要待滿六小時才能理賠這種事吧?
感謝您的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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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才想到應該可以申請理賠.
不過在保單裡看到一條,想請教一下.
條文如下:
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,自意外傷害事故
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,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,被保險人得依下列方式
擇一申請保險金
這條文的意思是,
1.要在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內申請才有效嗎?
2.還是在事故發生後一百八十內就醫,而申請時間不限?
對保戶來說,是第二種解釋比較有利,所以是採用第二種解釋嗎?
從事故發生到現在是超過一百八十天了,所以如果是第一種解釋是否就無法理賠?
不太確定這問題如果直接問保險公司會有什麼答覆,所以先上板來詢問.
另外我有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一些單據的問題,客服提到說,
急診的話要在醫院待滿六小時才可以理賠,
但我在合約沒有看到這種條文,
所以應該沒有要待滿六小時才能理賠這種事吧?
感謝您的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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