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在八月跟一家銀行辦了信貸,但因為金額不夠本人過了一個月又跟另一家貸款信貸,今
天第一家銀行通知我說因為這樣兩家銀行加起來超過他們內部的22倍,所以要我把信貸第一
筆還回去,並可能還有違約金,想請問這樣合理嗎?問了第二家銀行,他們說每家計算方式
不同,這筆錢是要當醫藥費的,目前很慌張,請問我可以怎麼做,謝謝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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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第一家銀行通知我說因為這樣兩家銀行加起來超過他們內部的22倍,所以要我把信貸第一
筆還回去,並可能還有違約金,想請問這樣合理嗎?問了第二家銀行,他們說每家計算方式
不同,這筆錢是要當醫藥費的,目前很慌張,請問我可以怎麼做,謝謝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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