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遺產稅的問題 - 稅務

Table of Contents

我想說的是,夫妻間贈與免稅的規定,

這時候最好不要亂用(這個說法不太好,我的意思是,如果要用,要很小心)

(雖然沒有人提到夫妻贈與的問題,不過我還是想雞婆一下)

版友說他朋友的母親已經時日無多,

如果沒辦法活過兩年,

那麼必須注意的是兩年之內的贈與仍然會視同遺產的.

但是如果在這兩年內將財產贈與另一方,

在運用[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]的時候,

反而會有和預期相反的效果.

舉例來說,假設夫的財產有7000萬,妻有1000萬,夫將不久於人世,

為了減少遺產稅,夫在往生兩年內將其財產3000萬元贈與妻,

這會造成兩種效果:

(1)因為是往生前兩年的贈與,會被加回遺產總額中,所以遺產還是7000萬

(2)由於夫去世時財產僅有4000萬,妻也是4000萬(已經贈與了嘛)

所以此時沒辦法運用[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]

比起不做任何規劃:

即妻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之後,夫的遺產成為4000萬.

身故前兩年的贈與,反而讓人要繳更多的稅!




--

All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