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營業稅法第19條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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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,

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
一、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。
二、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。但為協助國防建設、慰勞軍
隊及對政府捐獻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。
四、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。
五、自用乘人小汽車。


其中"進項稅額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",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阿?

資質愚昧...請版上高手幫忙解釋。



祝 順心

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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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Jessica avatarJessica2008-11-30
營業稅額本來就是進項稅額減銷項稅額
Belly avatarBelly2008-11-30
就是你付出的營業稅不能拿來扣抵你賣出的營業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