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房屋繼承之後買賣的問題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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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人在兩個月前過世,名下有土地及房屋各一筆,會由兒子繼承

目前只知道房屋是於民國60年左右購入,至今40年中間都沒有移轉過

想請問假設兒子繼承過後要將房屋出售,是否需繳納房屋或土地增值稅?

而增值稅計算方法中,所謂前次移轉現值,是以最初(民國60年)購入的現值計算?

或是以兒子繼承後的現值計算呢?

目前家人擔心,未來房屋要出售,若是以民國60年時的現值計算增值稅

恐怕是一筆不小的金額

不曉得有沒有版友可以幫忙解惑

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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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nna avatarDonna2011-05-23
以繼承登記當年之公告現值為出賣時之前次移轉現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