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晚安
有一些關於強制險理賠的問題 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
就我所知 若發生車禍事故而致有體傷時 會到醫院檢查傷勢並開立診斷證明
這部分可申請對方強制險投保公司理賠 沒有問題
後續若到其他有健保給付醫院或診所診療
例如扭傷需中醫持續推拿 擦傷傷口惡化到皮膚科治療之類
請問:
1.附上第二間就診醫院或診所的診斷證明與醫療收據
是否可以申請第二個療程的理賠呢?
2.若可以的話 請問第二間醫院或診所的診斷證明書費用 是否也在理賠範圍中呢?
3.承上 診斷證明書費用的理賠金額 是固定每份XX元 還是依收據金額賠付呢?
因為每家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費用不一
有些診所甚至高達200~300元 比大醫院還貴 @ @
請熟悉強制險的版友指點一下好嗎?
謝謝 :)
--
All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