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前輩:
請問一下,執行業務所得認列費用的複委託項目若是複委託給A公司
那每個月需要10日需要先幫A公司代扣代繳10%嗎?
或是可以留待來年1月再行申報薪資扣繳?
或是等5月時一起申報就好了?
拜託各位大大解惑了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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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一下,執行業務所得認列費用的複委託項目若是複委託給A公司
那每個月需要10日需要先幫A公司代扣代繳10%嗎?
或是可以留待來年1月再行申報薪資扣繳?
或是等5月時一起申報就好了?
拜託各位大大解惑了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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