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大雖是專利界新人
但會反思以美國較嚴謹寫法矯正台灣寫法,用心值得鼓勵!
第一次用"一",第二次後則加"said",是指claim寫法
至於說明書實施例,因已標上元件符號而可清楚分辨,故不受此限
美國說明書於名詞前有時仍會加the或said
是因其文法規定名詞前須有冠詞
中、英文文法結構不同,無須全盤襲用
否則全篇該來該去從頭該到尾,反而本末倒置造成閱讀障礙
※ 引述《totom (單純的生活N   I》之銘言:
: 有規定嗎
: 「第1圖」還是「第一圖」
: 哪個對呢
: 又到底在台灣說明書寫時
: 第一次提到要用 一
: 第二次提到要用 該
: 台灣好像沒明顯規定,但美國有
: 那大家寫時,到底會不會按此規定啊
: 我是認為平時養成好習慣,到時寫美國案自然就不會忘掉
: 大家覺的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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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會反思以美國較嚴謹寫法矯正台灣寫法,用心值得鼓勵!
第一次用"一",第二次後則加"said",是指claim寫法
至於說明書實施例,因已標上元件符號而可清楚分辨,故不受此限
美國說明書於名詞前有時仍會加the或said
是因其文法規定名詞前須有冠詞
中、英文文法結構不同,無須全盤襲用
否則全篇該來該去從頭該到尾,反而本末倒置造成閱讀障礙
※ 引述《totom (單純的生活N   I》之銘言:
: 有規定嗎
: 「第1圖」還是「第一圖」
: 哪個對呢
: 又到底在台灣說明書寫時
: 第一次提到要用 一
: 第二次提到要用 該
: 台灣好像沒明顯規定,但美國有
: 那大家寫時,到底會不會按此規定啊
: 我是認為平時養成好習慣,到時寫美國案自然就不會忘掉
: 大家覺的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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