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兩個遺產稅的問題~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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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遺產稅中,被繼承人扶養岳母,那岳母有沒有親屬的扣除額?為什麼?


2.贈與不動產時,土地增值稅和契稅,是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那者,代繳之稅費,應併入

贈與額中計算,但該項代繳之稅費,仍得至贈與額中扣除,所以實際上,此項代繳之稅費

可免徵贈與稅,但如果受贈人無能力支付,那此項代繳之稅費還能不能扣除?為什麼?



請好心的大人給我一個詳細點的答案吧~ 解答者 奉上 3000 P 幣(未稅) 笑納 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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