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財金融 FAQ

請問保費扣款的時間與贈與稅的問題

David#保險#保單

各位專業的保險菁英們好, 小弟想請問保險扣款時間點與贈與年度的關係: 小弟我在去年底簽約一份年繳210萬的六年期保單, 該保單生效日為2016/12/31 要保人:小孩 被保險人:小孩 扣款帳戶:爸爸帳戶 今年的2017/12/31為星期日,扣款日順延至2018/01/01 而2018/12/31是星期一,所以在這天可以扣款 如此導致兩筆都歸在2018年的的贈與額度(?)… 所以我建議客戶改為從小孩帳戶中扣款, 如此才可以100%掌握自己贈與的現金流時間, 但客戶似乎比較喜歡從家長帳戶扣款… 雖然我也有想過某一年改成從媽媽帳戶中扣款(和爸爸交換一年); 或刻意於2018/12/31帳戶金額不足,拖時間扣款變隔年之類的方式都可以解決, Q1:想問問版友們是否有更好的建議呢? – 另外想請問 Q2:保單生效日2017/12/31的保單,但保險公司扣款是在2018年2月, 這樣算是哪一年度的贈與呢? Q3:這張保單因2017/12/31為假日順延2018/01/01扣款, 但保險公司說收據是開2017年的, 請問這樣算是哪一年度的贈與呢? 我自己詢問國稅局,官員是說看存簿扣款時間為準… 但對方回答感覺沒很肯定..所以想請教大家看法; 謝謝。 祝大家業績長紅 –

實用工具:贈與稅試算

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→
萬元
萬元
萬元
萬元
萬元
元
贈與稅
256,000 元
適用 10%,全年稅額 256,000 元
課稅贈與淨額
2,560,000 元
計入 5,000,000 − 負擔 − 免稅額 2,440,000
要不要申報
要申報
超過 244 萬的那次贈與後 30 日內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~22、24 條與財政部 115 年公告: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,課稅贈與淨額 2,811 萬元以下 10%、2,811 萬~5,621 萬元 15%、超過 5,621 萬元 20%。配偶相互贈與、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 100 萬元以內不計入;父母兩人是否各自適用 100 萬,以國稅局認定為準。不動產、股票等以核定價值計算,本工具不估價;贈與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、繼承人等的財產要併入遺產課遺產稅(第 15 條),本工具未計。

網友回覆 3

  1. Eartha

    寫函去問

  2. Jacob

    本來就有解釋空間 完全無須牛角尖 都有理 看狀況

  3. Jacky

    既然是因為非工作日"順延"扣款 自然合約日為準 很合理

相關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