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保費扣款的時間與贈與稅的問題 - 保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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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專業的保險菁英們好,
小弟想請問保險扣款時間點與贈與年度的關係:

小弟我在去年底簽約一份年繳210萬的六年期保單,
該保單生效日為2016/12/31

要保人:小孩
被保險人:小孩
扣款帳戶:爸爸帳戶

今年的2017/12/31為星期日,扣款日順延至2018/01/01
而2018/12/31是星期一,所以在這天可以扣款
如此導致兩筆都歸在2018年的的贈與額度(?)...

所以我建議客戶改為從小孩帳戶中扣款,
如此才可以100%掌握自己贈與的現金流時間,
但客戶似乎比較喜歡從家長帳戶扣款...

雖然我也有想過某一年改成從媽媽帳戶中扣款(和爸爸交換一年);
或刻意於2018/12/31帳戶金額不足,拖時間扣款變隔年之類的方式都可以解決,
Q1:想問問版友們是否有更好的建議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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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想請問

Q2:保單生效日2017/12/31的保單,但保險公司扣款是在2018年2月,
這樣算是哪一年度的贈與呢?

Q3:這張保單因2017/12/31為假日順延2018/01/01扣款,
但保險公司說收據是開2017年的,
請問這樣算是哪一年度的贈與呢?

我自己詢問國稅局,官員是說看存簿扣款時間為準...
但對方回答感覺沒很肯定..所以想請教大家看法;
謝謝。

祝大家業績長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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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artha avatarEartha2017-03-02
寫函去問
Jacob avatarJacob2017-03-06
本來就有解釋空間 完全無須牛角尖 都有理 看狀況
Jacky avatarJacky2017-03-08
既然是因為非工作日"順延"扣款 自然合約日為準 很合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