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父母親皆未滿60歲, 我查了一下,
所謂可扶養的條件是指被扶養人需年所得未滿免稅額74000元, 對吧?
那我的情形是...我爸有所得....但年所得不到74000, 所以可扶養沒問題....
我媽那邊只有銀行利息, 但有超過27萬....
我的問題就是, 因為這27萬是可扣抵的, 扣抵完之後也不到74000元
那究竟會因為利息所得超過27萬所以我不能扶養他們呢?
還是會因為扣抵完27萬之後所得就未滿免稅額而仍舊可以扶養呢?
問題敘述的有點複雜,
請板上各位先進幫忙解惑了...感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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