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幾個很疑惑的問題想請問大家
一. 個人的稅籍資料可以被調閱嗎?
因為今年結婚第二年,所以報稅是和先生一起
但婆婆手上卻有我們的稅籍資料,但:
1.公婆跟先生和我不同戶籍,也未同住
(全家人戶籍地址都不同)
2.公婆沒有給先生報扶養
我了解因為跟先生合報,所以資料會在一起
但公婆沒有我們的憑證(健保卡、自然人等)
也沒有給先生填委託書,為何拿的到?
二. 娘家媽媽的資料
因為去年報稅有扶養娘家媽媽
所以今年稅籍資料自然有列出媽媽的所得
但被調出來的書面資料上還被清楚手寫上:
媽媽的戶號、媽媽的出生年月日、娘家地址
媽媽和我住在不同縣市,戶籍也不同
這樣是正常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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