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這樣的 我只是學生不是很了解這些事情
我爸爸有經營一間公司 但公司負責人是我姑姑住國外(證件印鑑都在我這)
爸爸今年4月份過世
家裡剩我可以處理公司得事情
公司97年?月開始沒辦法開發票(好像是因為欠稅 或是 登記地址的問題)
但是還是有營業
而且由於發票問題有一筆錢沒拿到 大概10萬 ---> 狀況一
還有間借來的房子 要還給別人 ---> 狀況二
我有看到買賣契約 跟建物所所有權狀
辦理結束營業 ---> 狀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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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狀況是
公司擅自歇業
欠的稅我已經去國稅局印單子交清了
找到一個專門給人登記公司的租屋地點
(房東又是會計事務所 名片上服務項目也是類似處理這些狀況的)
他說可以讓我租短期
但是要我先確定得夠達到我要的目的(就是拿到狀況一的錢)
還有確定能結束營業
再跟他簽約
他還提醒我如果要把房子還給別人也要繳稅(他說好像要報營業稅 他不確定 叫我問)
---->問題一
其實我不太清楚把房子還給別人的實際步驟是什麼
把房子還給別人是事情 我姑姑下個月回來的時候會順便處理(但是他只辦這件事= =)
然後房東還說 假設復業以後要拿發票 是要公司負責人本人才能拿
可是我記得我去國稅局問題時後好像不用
---->問題二
順利拿到發票後 距離拿回10萬塊 中間還會碰到多少問題....
(我當時問國稅局櫃台 照他的意思好像都很easy= =)
---->問題三
假設房子跟錢都拿回來了
事情就到最後一步 結束公司
具我目前所知
要清算 結算之類的
但是我對公司之前得事情都不太清楚
我想問的是 除了要辦些手續以外
會又要付錢嗎? 因為為了交欠稅已經交了大概40萬
---->問題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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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還在念書
又要處理這些事情真的是非常苦惱
拜託各位回答了 謝謝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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