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案薪資所得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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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目前是在衛生單位工作,薪水來源是計畫案,

計畫案的薪水每個人每月是33XXX,

最近我和幾個朋友聊到有關薪資所得的部份,提到報稅時的薪資所得,

總局作薪水的單位給我看過一次薪資所得,38XXX~

  38XXX-33XXX之間的差距是府內提撥健保費、勞保費...的總和

  想問,請問這樣報稅的時候,我是該用38XXX當薪資所得還是33XXX的部份?

  如果是縣府本來就應該幫我們提撥的健保費、

勞保費為什麼要加在我們的薪資所得裡面?

我們自己又有另外的扣除額(勞健保的部份,都有另外每個月固定的扣除額!)

  我的同學對於我的薪水都感到很疑惑,我自己也感到很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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