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扶養人若為軍公教遺族可以列為撫養對象?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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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all
我婆婆是國中教師,去年七月因病去世
老公的弟弟還在大學念書
我想請問現在弟弟能否被老公列為撫養之對象

另外,老公的弟弟因為是軍公教遺族
根據銓敘部的相關條文,老公弟弟的學費可減半,
若我們可以撫養他,那他補助的部分會受到影響嗎
因為我看法規只寫到不得再請領其他補助
並沒有看到有關稅務的部分~

題外話,我剛打電話問國稅局的客服人員
很顯然的跟我後來爬文的結果不一樣
我問的是重大傷病可扣身心障礙的部分,
需要列舉什麼證明書,他說重大傷病卡就可以了~
我說:可是上面有說不可以重大傷病卡代替
他說~沒關係,到時他叫你補資料你再補就好了XD
但跟我爬文的結果完全不一樣..真是有夠不專業的!

謝謝大家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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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Liam avatarLiam2010-05-25
補助的部分會不會受到影響,應該要問銓敘部囉?
Steve avatarSteve2010-05-28
重大傷病卡或許能當作無謀生能力的證明.
Poppy avatarPoppy2010-05-28
否則重大傷病卡不能取代殘障證明. (但身心障礙就有可能.)
Sandy avatarSandy2010-05-29
你們申報的是弟弟的免稅額,學費不能報. 推論應無抵觸?
John avatarJohn2010-06-02
您看到的是這篇嗎? 文章代碼(AID): #1A30SkQT
Freda avatarFreda2010-06-05
我爬文看到相關討論是第11763篇的文章^^
Doris avatarDoris2010-06-08
那..目前就是同一篇 XD (文章編號以後會變動,AID碼則不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