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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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對於報稅這個東西實在是搞不太懂
想請教一下板友們關於申報保險扣除額的問題

情節如下:
我媽 = 被扶養人
我 = 扶養人
我姊 = 我媽的要保人(人身保險)

因為以前我還沒出社會,所以我媽保險費由我姊在繳
前年我開始賺錢,因此每年我媽的保險費我都會給我姊拿去繳

但是沒有去辦理轉移要保人變成我的這個手續
因此不知道這種狀況我可以扶養我媽嗎?

如果我跟我姊寫張同意書寫我媽要給我扶養這樣可以嗎?
請各位報稅達人解答一下,謝謝!



【註】
1.我跟我姊已經溝通好我媽要給我扶養,不會發生兩個人扶養同個被扶養人
2.我姊已嫁人且不住家裡但戶籍沒遷出,我媽與我同住
3.我媽給我扶養比較有利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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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dwina avatarEdwina2008-05-26
只要有收據 最多報2萬4 都可吧
Charlie avatarCharlie2008-05-28
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規定要在同一申報戶??
Oscar avatarOscar2008-06-02
所以最好當初入保時 要保人都自己寫自己.一切問題都解了..@@
Una avatarUna2008-06-05
去年的保險已經來不及改了阿,今年我會趕快去改@@"
所以說我這案例就無法扶養我媽囉?!差很多耶@@"
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-06-06
還好我家都是要保被保同一人或在同一戶籍同一申報案中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8-06-07
還是可以扶養 只是保險費大概無法申報扣除
Jacob avatarJacob2008-06-11
起碼你只損失一年,我妹是損失兩年,因為他沒注意到要保人這項,
是95年核定被剔除時才發現到,而96年的收據也已經出了,來不及
Ida avatarIda2008-06-15
改,只能從97年開始;要保人跟被保險人要同申報戶,跟戶籍無關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8-06-17
你還是可以報你媽撫養,只是那筆保費不能扣
Quanna avatarQuanna2008-06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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