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問題想很久了...後來觀察 的確沒有統一做法
法規上似乎也沒有限制怎樣才是正確的方式
隨著APP不同.商家不同 做法就不同
就是以行動支付付款消費時 常常可以使用行動支付累積的消費點數做折抵
這時候有兩個發票上的差異
1.折抵到0元 有些會開發票 有些不會開發票
2.折抵的部份 有些會把全額列入實際消費 有些會在消費列表上折抵掉
簡單來說不管1或是2兩者主要的差異
都一樣是折抵點數到底算不算是實際消費的定義差異
這邊我提供個人看法 點數不能歸類到現金 所以優惠折抵掉的的確是不能算入到消費額
這類情況像是很多商家自己本身提供的消費會贈與點數 應該就是這情況
是最後實收就是折抵後金額
但如果是行動支付本身的點數折抵 我覺得還是得算入到實際消費額裡頭
就算點數本身不是現金 問題是商家最後跟行動支付請款
拿到的應該也是 點數折抵+支付 全部的金額 論報稅統計 點數折抵+支付才是實收
好比說 東西 100元 在7-11 LINEPOINT折抵LP點100元 是不開發票的
問題來了 7-11實際跟LINEPAY請款 不管折抵多少 最後都是請款東西100元才對吧(?)
所以不管怎樣 7-11最後還是有收到100元 感覺不開發票其實是不太合理的
而有些不管你點數折抵多少 東西100元 LP點折抵到0元 發票一樣開100元金額
目前這方面沒啥規範 各店家隨著POS和APP不同 做法都不一
感覺針對這塊 日後可能會有一個統一的作法才對
不知道到家看法如何?
EX.最近去鳥衣考察多元支付販賣機 順便買一點韓日零嘴
消費額全用LP折抵 發票照印商品全額 我是覺得這比較合理
還是要看最後跟第三方請款總額才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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