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輕人無配偶無扶養
第四類的薪資所得約130萬
第五類兩家店面租賃收入約220萬
扣除43%費用率,租賃所得約125.4萬
所得總額 130+125.4=255.4萬
所得淨額 255.4萬-8.2萬-7.6萬-10.4萬=229.2萬
應納稅額 229.2萬 x 30% - 351,400=33.6萬 (336,200)
如果租賃所得先不算
那剩下來的個人所得稅
所得淨額 130萬-26.2萬=103.8萬
應納稅額 103.8萬 x 12% - 35,000=8.9萬 (89,560)
就個人綜所稅來看少繳了33.6-8.9=24.7萬
如果成立公司,資產就兩家店面,所有收入就是租賃收入
就稅法來看,這樣是不是比較划算?
不太清楚營業稅營所稅要怎麼算
不過年營收220萬的怎樣也不可能繳稅繳到24.7萬吧
請問我這樣想有沒有哪裡出錯?
多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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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類的薪資所得約130萬
第五類兩家店面租賃收入約220萬
扣除43%費用率,租賃所得約125.4萬
所得總額 130+125.4=255.4萬
所得淨額 255.4萬-8.2萬-7.6萬-10.4萬=229.2萬
應納稅額 229.2萬 x 30% - 351,400=33.6萬 (336,200)
如果租賃所得先不算
那剩下來的個人所得稅
所得淨額 130萬-26.2萬=103.8萬
應納稅額 103.8萬 x 12% - 35,000=8.9萬 (89,560)
就個人綜所稅來看少繳了33.6-8.9=24.7萬
如果成立公司,資產就兩家店面,所有收入就是租賃收入
就稅法來看,這樣是不是比較划算?
不太清楚營業稅營所稅要怎麼算
不過年營收220萬的怎樣也不可能繳稅繳到24.7萬吧
請問我這樣想有沒有哪裡出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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