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 想請問前輩一個問題
1.我96年10月近a公司到97年4月底離職
可是 a公司寄給我的扣繳憑單 卻是 96/12~97/11
請問 這樣合法嗎? 報稅時又應該用單據上面的薪資來報稅嗎?
(在97/08~97/12 我在b公司服務也有扣繳憑單)
麻煩您了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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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我96年10月近a公司到97年4月底離職
可是 a公司寄給我的扣繳憑單 卻是 96/12~97/11
請問 這樣合法嗎? 報稅時又應該用單據上面的薪資來報稅嗎?
(在97/08~97/12 我在b公司服務也有扣繳憑單)
麻煩您了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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