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旗銀行金融卡未遺失卻被盜領 - 銀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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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抱歉刪掉原文)

我提出另一個看法給大家參考一下

一般來說,我們跟銀行存錢領錢往來屬於消費寄託契約

本人或其使用人代理人必須持真正的存摺或是印章

向銀行領錢才能發生清償效力...

如果存摺或是印章有一為假,便無法發生上述效力~~~


有一個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 68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(三)


這個實務看法雖然沒有提及提款卡部分,但是他表達出一個態度

那就是他把偽造盜刷的風險歸給了銀行~~~




另外,以小弟的看法,如果原po的用卡情形沒有異常

花旗應該是要負擔這筆損失才對...

第一.全球各地atm性質可認為是花旗經營全球提款服務的"手足"

這種感覺有點類似履行輔助人或是使用人概念
(請注意是有點類似而不是"等同於",我只是借用那種概念)

就是用來擴大花旗本身的商業行為...

既然是花旗用來擴大其商業經營行為以獲取利益,

所以這個風險應該由花旗來負擔才對~~~

第二.花旗提供了這項服務,理應預見有盜刷的風險存在

而這項風險花旗本身應該預先防範或是事先來分配這個風險

例如所獲取的利益提撥部分來保險~~~


僅供大家參考,麻煩大家指正~~~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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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-11-16
花旗在這樣個CASE裡也是受害者,何來賠償之有?
Carol avatarCarol2008-11-19
這樣子搞只會讓正常小新的使用者遭到懲罰,因為成本會轉嫁
Lydia avatarLydia2008-11-23
另外"如果原po的用卡情形沒有異常"會被律師強力要求舉證吧
Ida avatarIda2008-11-24
第三,萬一有這種判例,銀行全面中止國外提款的話,更慘。
David avatarDavid2008-11-25
同意,首先要舉證『用卡無異常』就已經很難了
Ursula avatarUrsula2008-11-25
是要逼銀行取消ATM業務嗎?規定大家都臨櫃就不用舉證呢了?
法律是用來摧毀商業服務行為的嗎? 我不太贊同您的見解喔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