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四間房子-A、B 都是 母 所有,C、D都是 子 所有,四個人 父、母、子、媳
若設籍為 A-母(自己名下的房)
B-媳(母名下的房子)
C-父(子名下的房子)
D-子(自己名下的房)
這樣四間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嘛?
主要是B的這種方法可以嘛?其他三間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p.s:這樣排法是為了減少遷戶口的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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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設籍為 A-母(自己名下的房)
B-媳(母名下的房子)
C-父(子名下的房子)
D-子(自己名下的房)
這樣四間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嘛?
主要是B的這種方法可以嘛?其他三間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p.s:這樣排法是為了減少遷戶口的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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