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用住宅享優稅 須先設籍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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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用住宅享優稅 須先設籍

2022-07-08 01:07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

台中市稅務局提醒,持有房屋、土地的民眾,應檢視自己房屋稅、地價稅繳款書記載的課

稅情形。當自用宅戶籍已成空戶,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,如果不及時遷入其他

符合條件的親屬,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徵地價稅。

台中市稅務局表示,近日有一案例,林小姐的父親原居住的房子,在父親過世後戶籍已成

空戶,之後林小姐和家人都沒有把戶口牽進父親生前所住的房子,雖然林小姐沒有改變房

子的用途,作為出租或是其他營業使用,但因土地稅法的自用住宅規定,房子必須有人設

籍,因此林小姐被要求補繳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差額地價稅。

台中市稅務局說明,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,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

此地辦理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的住宅用地,戶籍已無符合條件的親屬設籍,就無

法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,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44501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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