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住宅列舉扣除 - 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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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國100年
買A屋(貸款)

本人戶籍放置於A屋處

但實際由親戚居住

後來應為家人協助故A屋貸款繳清

在102年購入B屋但使用A屋擔保貸款

戶籍仍置於A屋

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列舉扣除

因為查看自然人憑證無法自行帶入

覺得有所疑惑

或應該將本人戶籍置於B屋處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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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Ursula avatarUrsula2015-05-15
現在遷戶籍也要等明年五月才能列舉該房貸利息了。
B屋去年度都無人設籍嗎?
Freda avatarFreda2015-05-20
"購入B屋是用A屋做擔保貸款"
Edith avatarEdith2015-05-20
"貸款"是用來買B屋,所以目前有房貸的是B屋呀
James avatarJames2015-05-24
房貸利息列舉,每一申報戶 當年申報 限制一屋。
Enid avatarEnid2015-05-27
我弄懂問題在哪了 >"<
如果以「修繕貸款」或「消費性貸款」的名義借款,
而借款用途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的話,
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-05-28
還要附上所有權狀影本、借款契約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
等有關文件。
Xanthe avatarXanthe2015-05-31
白話:你這筆借款原本不符列舉扣除額中定義的"房貸"定義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-06-03
但是你借款是拿來買自用住宅,所以附證明就可以讓你列舉
Elvira avatarElvira2015-06-05
只是我不確定這能否以報稅軟體申報,你試的結果如何?